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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19 09:03:48  浏览次数:3272

 

    1月1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本条例自2011年3月1起实行。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主持会议。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吴鹏飞,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吴志强、防火部部长张元祥列席了会议。

    《山东省消防条例》通过后,高新亭常务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现行《山东省消防条例》是在199811月制定并在2004年修订的。十几年来,在《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规范和推动下,我省的消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次修订工作,是按照“遵守法律原则,反映山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兼顾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进行的,并在报纸和网站上全文刊登修订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法规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条例》的修订,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将取得积极地推动作用。《条例》修订实施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全省平安稳定和社会和谐。

    新修订的《条例》在政府消防经费保障、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逃生辅助设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员职业保障、消防监督管理方式、行政处罚设定等方面,作了大量立法创新,更加坚决地贯彻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消防法》的重要举措,是山东消防法制建设的最新发展,为山东消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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