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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5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标记“失信”状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4 11:57:33  浏览次数:2046

记者从临沂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全市工商机关完成将未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全市15332户企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失信”状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要求填报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存续状态、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资产总额等信息。今年上半年,全市11.2万户企业依法完成年报公示,年报率87.98%,有1.5万余户企业未按时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

据了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有关部门、单位的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可在补报年报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完成信用修复。在经营活动中如果需要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用红色字体提示,对这类企业在交易时要充分考虑其信用状况,有的未年报失信企业有可能处于“失联”状态。

记者 王芬 通讯员 宋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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