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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和监管工作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4 18:58:46 浏览次数:2527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实施以来,天津市消防总队迅速成立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渡时期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天津实际,多措并举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开公正,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 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考试。天津总队借鉴国家注册资质考试模式,引入社会第三方考试机构承办考务工作;考试机构严格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组织报名及考试。截至目前,先后有2200余人报名考试,共有516人通过考试,有效提升了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职业素质。 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宣贯答疑等服务工作。公安部129号令实施以来,天津总队分层次组织全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灭火器维修单位召开宣贯会,详细解读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设备配备标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并通过官方微博、新浪微访谈等多种媒体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利用QQ群,建立了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时解答渠道,促进总队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相互沟通,受到服务机构的好评。 推动市行政许可中心启动资质行政许可工作。总队积极推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正式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纳入市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项目公示资料目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同时制定了《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料审查标准》,并对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行业系统专家库开展现场专家评审工作。通过面向社会征集选聘专家人选,天津总队建立了63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拟定了《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和行政许可审批标准。为确保专家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要求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成员成立评审专家组,总队组织人员全程不参与评审会意见,由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原件、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和考核。 加强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天津总队制定并公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过渡期申报条件,明确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和通过考试合格临时替代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和高级工程师的人数。 在资料审查程序中,按照申报标准将申报单位的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及参加临时考试的情况与《关于公布考核认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和《通过天津市过渡时期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综合考试人员名单》进行逐一核对,杜绝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情况发生。同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天津市社会保险证明》逐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挂靠的情况一律不予通过资质许可。 截至目前,天津共有66家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其中,一级21家,二级18家,三级32家;6家单位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其中,一级1家,二级5家。 多措并举,加强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资质信息公开,多渠道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为保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序竞争,天津总队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公示已经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效期及证书编号等内容,让有需求的社会单位可随时查询已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加强机构监督,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天津总队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组织全市70余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各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召开了2015年度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会议,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何强化行业自律、落实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如何加强执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打击违法行为等分别提出了要求。 创新监管手段,建立“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天津总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情况、服务行为通过“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网上备案、网上公布,并定期对系统中备案的工程进行抽查,备案情况和抽查结果将作为资质续期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消防处罚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良行为信息,引导社会单位选择信用优良的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联合相关单位陆续编制《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规程》和《灭火器维修技术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规范全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督促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结合自身发展,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向正规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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