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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布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2 02:20:58  浏览次数:2054

  3月17日,省政府下发通知(鲁政办发〔2011〕10号),正式颁布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山东省颁布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发展规划,也是全省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五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开创了山东消防史的先河,将对全省消防事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七大”总体目标:即在消防法制建设方面,形成以《消防法》为主体,《山东省消防条例》、政府规章及地方省消防技术标准为辅助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县级以上城市省消防站建成率达到100%,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规划和建设同步发展;在消防力量建设方面,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安保人员及乡镇政府、企业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成覆盖城乡的省消防力量体系;在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方面,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在消防经费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在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加强队伍、机制和装备建设,建成全省消防职业健康保障中心;在火灾控制方面,年度火灾死亡率低于10万分之0.19。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省7项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细化了各项消防工作发展目标: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制定“十二五”消防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部门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定期考核消防工作并严格奖惩兑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加快消防法制建设,修证《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2012年底前,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全部建设到位,补齐旧帐,不欠新帐。积极推行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推行城乡社区消防安全“五个一”建设,不断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三、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在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宣传阵地,进一步深化“五进”活动,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技、司法、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培训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加强对消防中介机构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做好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宣传,不断提高公民消防意识。

  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2012年,建成省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及搜救犬基地。2015年前,各市有所侧重地建成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倒塌及交通事故消防训练基地。完善现有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石油化工灭火救援队和高速公路抢险救援队、地震救援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建设,特勤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完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五、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依托中心镇加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设,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其他地区按照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加强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招收管理,城市和县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5人,乡镇和街道办的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0人,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应不少于大队部编制员额的50%。

  六、推广创新消防工作手段。大力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大力加强消防基础理论研究、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新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消防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制度,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建立保险费率与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挂钩机制。

  七、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等业务经费给予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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