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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防协会消防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6 00:06:33  浏览次数:2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建立健全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表彰在项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济南市消防协会决定开展济南市消防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济南市注册的机电专业建造师并在消防施工企业担任项目经理工作,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申报业绩为其在济南市内的消防工程业绩。

第三条 评选活动在济南市消防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具有机电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推荐; 

(三)连续3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推荐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典型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获得济南市(含)以上优质工程奖; 济南市消防协会优质建筑消防工程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优先评选;

(四)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建工程未发生人员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社会信誉良好,没有社会和执业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济南市消防协会成立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济南市消防协会组织消防专家组成。

第六条  具体评选工作事宜由济南市消防协会承办。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自愿组织申报,按评选条件择优向协会推荐。

第八条  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后附),连同附件材料(内容附后)报送推荐单位。

第九条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后加盖公章,以文件形式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济南市消防协会。

第十条  济南市消防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名单,提请评委会评议审定。

第十一条  经评委会评议审定,通过济南市消防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申报人承建的工程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有关连责任的社会事件,评委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公示期间的社会举报,济南市消防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决定。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由济南市消防协会,颁发证书、奖章或奖牌,并通过济南市消防协会网站公布。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要实事求是。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协会撤销其奖励,并在协会和有关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参与申报、审核、评审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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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消防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101日起执行。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装订顺序

1、《济南市消防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申报表》1份。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为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复印件,半年以上。企业任命项目经理的文件。

4、工程质量奖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负责管理的工程荣获安全生产奖、文明施工奖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6、本人2寸照片1张。

7、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


济南市消防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单位名称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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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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