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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社会组织委托审计发现问题及有关建议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3 08:52:43  浏览次数:6738

按照《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省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立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健诚会计师事务所、天泽会计师事务所、同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太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六家中介机构,于2017年7月1日至11月6日,对全省81家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有35家单位未发现问题或基本不存在问题;46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现就审计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配合不够。个别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不能按期提供材料,单位信息维护不及时,联系人变更未通知,导致联系不畅,影响审计进度;个别被审计单位会计档案保管不善或前后任财务人员交接混乱,导致会计档案丢失或后任财务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不清楚等。

(二)会计基础略显薄弱。个别被审计单位会计科目运用错误,记账不规范,记账凭证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无会计主管、复核、记账及制单签名,手工涂改记账凭证内容以及记账凭证装订不规范、账簿登记不合规等;会计档案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归档要求;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财务意识不强,缺少相关财务知识;个别单位甚至没有专职会计。

(三)制度建设存在漏洞。个别被审计单位仅有章程未制定其他相关制度,有的被审计单位虽然制定了有关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遵守;个别被审计单位存在会计制度使用错误现象,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列支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原始单据不合法,费用支出与预算明细不符;平台建设项目未按指引的要求列支,审批手续不完备、报销原始单据不完整,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未按项目资金核算要求,实行专项资金专项核算,甚至个别账套设置上,发现有两套账核算问题;预算资金自行调剂使用,存在报销非本单位费用、收入支出无手续、报销原始单据不完整、会计处理无依据的现象;应计提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购买的办公用品和设备未办理验收入库及领用手续等。  

(五)资金管理时有混乱。个别被审计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且手续不完备、现金坐支、大额现金收付未通过银行转账和将银行存款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及长期存有大量库存现金的现象,存在较大的资金管理风险;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往来款项账龄较长,有的甚至超过三年情况,应收款项存在潜在坏账损失;理事会或管理层未履行资金管理职责,未对年度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和报告;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白条抵库存现金、收入未开具专用票据、资金支付未履行审批程序等。

(六)其他问题。个别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税收方面未按规定缴纳,基金会项目比例不符合规定、会计期末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未及时签订合同,存货出现大额盘亏,未按时进行年检和有关备案手续,违规评比收费等问题。

二、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审计报告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按照国家和单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资金支出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并定期编制会计报告。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并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购买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及领用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单位管理和业务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现金管理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凭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与风险评估控制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社会组织理事会或管理层按照章程规定,严格履行资金管理职责,对年度资金情况进行审议和报告,加强对资金收入与支出、职员薪酬及大额投资、借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票据开立、保管及使用管理,取得捐赠收入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提供经营服务性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依据国家规定及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开支和资产使用的审批程序。计提坏账准备、及时进行清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及时将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避免现金坐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四)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三证合一变更登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善支付手续,取得合法有效的支付凭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服务示范项目执行指引》的规定,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合同,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及时组织年检和有关手续备案,对白条抵现金及现金与应收款项互相调整的情况落实清楚,使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组织参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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