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防资讯 > 正文 今天是:

山东发布禁令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06:40:00  浏览次数:1285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并提出,将全面组织清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单位按照《禁令》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全力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禁令》的工作中,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拒不遵守《禁令》的行为,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婷婷)

禁令如下: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

2017年12月22日

 
上一篇:安委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下一篇:广西出台冬防十项强化措施

版权所有:济南市消防协会  鲁ICP备19039665号-1
Copyright © 2009-2012 Jina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恒昌大厦1515房间  联系电话:0531-86095119

投稿信息:wjliw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