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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物业需明确消防责任人 不得删改监控记录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1 23:59:01 浏览次数:2444 |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受到社会热切关注。29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通知,要求全市物业行业在消防、电梯、供水设施、排水等多方面排查隐患,加强管理。 通知特别指出,物业行业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并在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通知指出,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在物业监控方面,通知要求,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保持监控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公共区域设施、电动自行车管理、避雷检测、药剂使用、装饰装修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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