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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7 00:56:31 浏览次数:3763 |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关于“省级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5月2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31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厅长、分管厅长分别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日常工作。 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落实全省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组织做好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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