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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资质企业名单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7 00:57:49 浏览次数:2702 |
各支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总队组织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资质的审批工作,经过各市消防支队初审、实操考试、检测规程培训、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有42家企业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资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此次临时资质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3日。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执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同。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资质的企业可在全省执业,不需到各市办理备案手续,但需在全省使用统一的单位合同用章和检测专用章,不允许在合同和检验报告书中使用分公司的印章。 二、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资质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与消防技术服务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从业人员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服务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级消防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大对消检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对存在超资质范围执业、非法出借资质以及滥设分支机构、出具虚假或失实检测报告、擅自扩大检测范围或变更检验项目、超期检测以及故意拖延检测时间、不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消检企业,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依法从严查处。总队将对各地查处消检企业违法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对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检测的企业依法吊销、撤销其资质,并按规定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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