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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9 02:31:04  浏览次数:2802
       8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上海、江苏、天津、河南4省市民政部门负责人做了典型发言。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了会议。

  李立国说,《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科学阐述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这是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这是进一步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这是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李立国指出,《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内涵,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确保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确保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目标体系,积极落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李立国强调,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将《意见》精神贯彻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李立国对全面提高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出要求。他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全面增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为动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上海、江苏、天津、河南4省市民政厅()负责人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做法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

  顾朝曦最后强调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广大民政干部学习、领会、把握好《意见》精神,争取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加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地方,要按照《意见》精神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民政厅(),以及已开通视频信号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民政部各业务司局、全国老龄办负责同志,中华慈善总会等民政部所属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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