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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年启动 成立全国首家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6 10:39:30  浏览次数:2945

     4月10,天津市民政局、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启动全市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年活动,部署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工作。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天津市社团局局长张宝甫、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魏东出席启动仪式。会上,张宝甫对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年重点工作进行解读,魏东宣布成立天津市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廖鸿讲授社会组织法治大讲堂第一次公开课进行动员。

     廖鸿对天津市开展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年活动予以肯定,对成立市(省)级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给予好评,认为在全国是个创举,并以《法治中国背景下的社会组织法治建设》为题授课。廖鸿说社会组织对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政府持续发挥力量,而且需要社会组织共同努力。社会组织是公民权利实现的重要方式,社会秩序整合的重要手段,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得力助手,现代政治运行的重要基础,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积极建设者。建立和发展社会组织不仅能够有效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缓解社会矛盾,为构建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而且能够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夯实法治内容,社会组织关注人民内心的责任感和认同感的启迪和教化,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活力。廖鸿强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这为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廖鸿认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并从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历史沿革,立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对完善立法的原则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讲解。

据悉,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初印发了《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津党厅〔20151),为社会组织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总数(含备案)已逾2万家,逐渐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生态建设、协商民主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步伐不断加快,社会组织将成为法治建设的创新载体,社会组织领域的法治建设成为核心主题之一。

此次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年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宣传发动、推动落实、成果拓展三个阶段,旨在通过市区两级民政和司法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自身努力,梳理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服务、完善治理结构、修订示范文本、制定地方标准、评选法治典型,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是“五个强化”,即强化普法教育,强化综合监管,强化依法自治,强化党的建设,强化典型引领。工作中注重发挥律师宣讲服务团开展“法律体检”的作用,加强法治建设活动与党建、业务工作、评优评估、年检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宣传模式上注重手段创新,突出活动实效性,为助推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提供社会组织新动力。

天津市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司法部门负责同志,市级社会组织代表近300人参加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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