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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6 20:44:18  浏览次数:4243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对高层建筑类别以及统一术语进行了修订,对相对密闭场所增加设置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规定;

    10、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穿过墙、楼板的风管上所设置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进行了规定;

    11、电气;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进行了新的规定;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所采用的电源;其且连续供电时间进行了修订;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进行了修订;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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