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消防局发文 加强小作坊火灾防控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4 01:48:57 浏览次数:2254 |
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出台《小加工作坊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从建筑防火等级、消防设施配备、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小加工作坊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1月14日,浙江温岭大东鞋厂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3月26日,广东揭阳一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小加工作坊主要从事服装、鞋袜、玩具、电子器件等加工生产活动,集加工、储存于一体,可燃物多,疏散条件差,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消防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火灾危险性较高。 在建筑防火等级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小加工作坊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不应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小加工作坊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当建筑构件为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时,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当现有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时,应增设室外楼梯。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建筑内部及通向屋顶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在消防设施配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小加工作坊,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建筑内应配备灭火器、火灾警报装置和疏散照明。 在火灾危险源控制方面,小加工作坊的加工生产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取暖设备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建筑外墙周围及防火间距内不得搭建仓库或堆放可燃物。建筑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堆放货物。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小加工作坊的业主或生产负责人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员工应知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应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生产中使用酒精、油漆等危险物品时,应落实管理人并严格操作规程。首层安全出口及通向封闭楼梯间、室外楼梯和屋顶平台的出口不应锁闭。 |
上一篇:公安部消防局:全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
下一篇:公安部消防局:加强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 |
版权所有:济南市消防协会 鲁ICP备19039665号-1
Copyright © 2009-2012 Jina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恒昌大厦1515房间 联系电话:0531-86095119
投稿信息:wjliw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