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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制定出台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4 08:40:06 浏览次数:2668 |
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总队防火监督部编写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37/T 2409-2013),自2013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判定标准、评估报告、附录等内容,共7章,是第263号省政府令《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配套文件。
一、标准的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消防安全评估,能够让社会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目前,我国尚未有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国家、行业标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无法对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因此,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二、标准的编制理念
总队高度重视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多次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下发全省征求各级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意见,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座谈讨论。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家标准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安监总局行业标准AQ 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的编制原则,以火灾高危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体系为立足点,以质量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戴明循环(PDCA,即计划-实施-检查-总结优化)为总抓手,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人员为切入点,以强化人员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为保障,从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9月5日,该标准通过了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
三、标准的特点
一是突出“软硬结合”,标准充分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特点,对火灾高危单位制度、规程、人力资源、消防安全组织、日常管理等“软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督促单位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总平面布局、外墙保温材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硬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奠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物防基础。二是突出技防建设,要求火灾高危单位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和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着力提升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化管理水平。三是突出分类评定,将火灾高危单位划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等四大类,并针对每类场所的特点设定了不同的关键项,从而实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的目标。四是突出实地检查,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时,除了审查火灾高危单位提交的纸质资料外,更注重的是资料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标准详细规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对每项现场检查内容都规定了检查数量、抽查部位,最大限度地保证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五是突出统一标准,标准设定了判定准则,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重大隐患必须“一票否决”判为不合格;设定了判定准则中的不合格项总数及换算系数,统一了判定标准,避免了消防安全评估人员主观因素的干扰;制定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检查记录样式,既便于消防安全评估人员记录、查阅,又避免评估过程中的漏项、错项,大大提高了消防安全评估的工作效率。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既能作为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依据,规范评估行为,减少工作偏差,也可以作为火灾高危单位强化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工具,通过自我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不断修改完善,持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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