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26日下午,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视频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部署要求,对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到“十二五”末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的目标。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了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看,还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社会从业人员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不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等问题,社会消防培训能力滞后于社会需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控制室每天24小时、每班至少2人的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单位员工不会处置初期火情及引导人员疏散等,凡此种种,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极为深刻。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是消防安全管理最关键的因素。《消防法》及有关法规明确,社会单位是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证培训频次和时间,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岗位持证上岗、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消防安全技能适应其岗位需要。同时,为了满足社会培训需求,国家明确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尤其是大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体系。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实际操作能力作为日常监督的必查内容和刚性要求。当前,为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和其他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职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抽查持证上岗、抽考实际操作能力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对存在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情形的,一律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广泛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全体员工,以及居民楼院、城中村、棚户区群众,对所在单位或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一次疏散体验,全面提升单位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强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勇于创新,积极推动将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纳入地方消防法规,探索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备案认证、定期复训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中高级职业资格从业人员岗位配备标准,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相应类别职业资格证上岗、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上岗等工作,不断拓展职业资格的应用范围。要积极开发网络培训学院等渠道,满足多样化培训需求,扩大人员培训的覆盖面。要健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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