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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暂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7 10:16:07  浏览次数:3159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暂行)    
      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辖区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二、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辖区下列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不大于10000m2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不大于10000m2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设有本条一至三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本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50m,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
     (六)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商住楼。
     (七)洁净厂房,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八)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三、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0m2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二)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三)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堂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五)设有本条一至四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本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50m,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
     (七)二类高层住宅(不含商住楼)、多层住宅;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九)不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抽查范围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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