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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每年考核省级政府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0 09:57:33 浏览次数:2355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首次提出要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是从体制、机制建设上对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科学总结和丰富完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考核办法》,对于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消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考核办法》共12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16个大项、48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其中,火灾预防部分,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消防安全基础部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救援等六个方面内容;消防安全责任部分,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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