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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
作者:席晓璇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1 10:12:21  浏览次数:2155

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人们消费和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快速发展起来,各类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发展迅猛,盲目无序,无章可循,安全管理严重滞后,许多地方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通过对一些大型娱乐场所的检查,本人对存在的一些隐患与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

一是建筑形式多样。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计许多特殊要求的。

二是内部结构复杂。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三是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而一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场所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四是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

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调查分析,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违章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二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然而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没有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及时予以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不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工素质不高。四是某些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不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大量的火灾隐患,增大了火灾危险性。五是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缺少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三、强化消防监督,解决火灾隐患的相关对策

(一)各部门协同作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公共娱乐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其开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消防审查应作为其前置条件,要摒弃以往“重许可、轻监管”的传统做法。针对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协调发动工商、文化、治安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向工商、文化等负责审批的部门通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使用,切实形成行业联动的整治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首先,要增强执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公正执法为重点,结合消防部队中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狠抓消防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摆正消防监督工作的位置,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利益驱动等问题,坚决杜绝在与他人的消防安全事项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只产生负外部效应不产生正外部效应,要严厉打击在消防宣传、隐患整改、防火检查等工作中不作为的现象。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是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最有效途径,这项工作应该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此外,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三)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设计,对不符合规范的错误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审核关;设计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实施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抽样性检查,通过事先公告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增强消防监督检查的溯及力,达到检查具体单位而控制社会面的理想效果。

(四)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度的设计上做到“四个体现”即:体现工作内容、体现工作程序、体现责任人员、体现工作标准,在制度的落实中,做到“三个到位”:即管理过程记录控制到位,管理信息反馈到位,督办、考核、奖惩到位。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共场所人员涉及面广,要有效减少火灾发生率,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赖于全民消防素质的提高。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家庭、学校、企业、农村、社区,不留死角,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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