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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1 10:10:14  浏览次数:1944

    【摘要】鉴于全国火灾事故中,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亡人火灾较为集中的现象,如何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减少人员伤亡已成为当务之急。就加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办法。

    【关键词】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笔者认为,只要构建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有重点的推动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农村消防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整个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物防、人防、自救能力和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才能有效的控制火灾的发生,减少人员的伤亡。

    一、大力推动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1、要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的要求、标准,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新建社区和老城区,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定相应的规定。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有步骤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并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2、要组建社区消防组织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应依靠社区内的各基层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组织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业主等,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定期开展巡逻。四要建好监控网。赋予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督。同时,依靠社区保洁员等服务人员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

    3、要构筑群防群消的格局。实践证明,社区消防工作单靠公安消防机构,难以全面开展。因此,要坚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安全文明小区创建”社区治安联防等工作中去,与社区其他工作结合,使消防安全成为社区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要建立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公安消防机构要协调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社区的规划、建设、验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解决好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其次在街道、社区之间,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之间,社区、居民小组、楼道负责人之间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要定期召开例会,总结了解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对工作作出部署,有序推动工作落实。社区、派出所、物业公司、业主要定期召开四方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二、大力推动农村消防建设,增强农民自防自救能力

    1、制定政府规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地方政府应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2、继续抓好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首先要在地方性消防条例或规范性文件中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消防经费保障和有关工作制度,抓好农村消防规划建设,补充完善公共消防设施,防止“欠账”。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在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点镇建立配备消防车或具有灭火功能的多用途车辆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在村一级配备手抬消防泵等轻便消防设备,加强农村初起火灾的扑救。再次要制定各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的管理规定,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学习,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3、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协调民政、司法、教育、文化、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并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三下乡”活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等工作中,推动消防知识的普及。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村民防火公约等形式,引导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结合农村的特点,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编制画册、宣传册等形式,把消防知识送到每个镇、村,发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4、明确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明确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列为派出所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每个民警的日常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扩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覆盖范围。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完善工作考评机制,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建设,增强单位法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1、确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提出了“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长期以来,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在各个单位乃至社会都不甚明确,相当一部分人存在着消防安全工作就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情的认识误区,这是导致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弱化的一个根本原因。因此,在全社会树立起“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尤其要增强各个单位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集中培训,在单位内部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了解、掌握新《消防法》内容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他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构建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和范围,做到责、权、利三者统一,确保消防管理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好巡查检查,加强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建立起火灾事故应急机制;三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重点单位对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要使全体员工掌握三种能力,即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四是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在单位内部设置一些具有火灾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功能以及设置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提示及警示性图片或文字标识,和告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标识,警示单位员工和外来人员。

    四、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1、推动政府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领导。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制约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重点要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加强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2、落实消防规划。以近期规划建设为重点落实规划各项建设指标,逐步还清历史欠帐,不欠新帐。要把消防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城市和乡镇的基本建设计划,严格实施。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规划和设计审批关,凡是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消防专项规划滞后于总体规划或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的,要尽快组织修订完善,切实保证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3、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建设资金。要按照消防经费实行属地管理、分灶吃饭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消防业务费基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在上年度预算执行的基础上考虑本年增长的因素,保证消防业务费逐年增长;要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足额支出,弥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要把消防抢险救援、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等所需特勤装备经费纳入正常经费开支渠道,满足目前消防部队拓展职能需要。

    4、建立保证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新《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责任,使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切实保障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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