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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向负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发经济责任告知书 |
作者:孙卫卫 李 玲 来源:消防周刊 发布时间:2012-11-29 12:43:54 浏览次数:3172 |
11月23日,山东省消防总队对新提任、调整的12名负有经济责任的正团职领导干部下发了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告知书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10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了告知: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部队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三是完成部队确定的年度工作保障任务和后勤建设规划或目标;四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实施 (包括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五是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六是资产物资的管理使用;七是部队债权债务、遗留问题清理;八是对所属部队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九是本人并督导部属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十是应承担的其他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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