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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立法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1 03:07:11  浏览次数:3084
  为了做好《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统一指导思想,理清修订思路,保证修订质量,加快修订进度,3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总队召开了《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立法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李春田副主任、法制二处刘鲁平处长、刘东生副处长,听取省厅消防总队、法制总队对《办法》的修订思路、过程和几个重要问题的汇报,并对做好下一步《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队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亓延军副总队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亓延军副总队长首先代表消防总队,对省政府法制办、省厅法制总队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消防部队、消防立法、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能够多提出指导意见,使修订后的《办法》成为反映山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兼顾长远发展的实用性规章。
  会议从落实《消防法》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的立法精神的角度、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适应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等方面提出了修订《办法》的必要性,从《办法》修订的法律依据、现实的立法经验基础和消防工作基础等方面阐述了修订工作的可行性,并对修订草案中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有关建设、维护、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说明。与会的各位领导对《办法》中有关调整范围、管理体制、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讨论,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了重要共识。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与消防总队、法制总队一同,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吸纳,形成一份质量高、操作性强的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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