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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办法11月1日实施 防火区全年禁烟 |
作者:王海燕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28 03:06:50 浏览次数:2496 |
喜欢郊游的市民注意了,今后,您在游山玩水、踏青赏景的时候,可千万别随地扔烟头了。 昨天,市园林绿化局对外公布,从11月1日起,《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凡是被本市纳入森林防火区的,不管是不是森林防火季节,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行为一律禁止。 据了解,这是本市首次提出对防火区实施全年用火管制,对森林火灾源头的防范能力将大大提升。 防火区吸烟最高罚千元 按照《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本市森林防火区划分为三级: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三级防火区是指护林路、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具体哪儿是防火区,范围有多大,各区县政府将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划定、公布,并在防火区外围设置醒目标识。 和此前实施了20多年的《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不同,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将对防火区的用火管制扩大到了全年。“特别是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这类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今后在防火区内,不管是什么季节,绝对禁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 如果市民在防火区内发生上述行为,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视破坏情况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火险期延长至3个半月 《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的森林防火期。期间森林防火区内实行严格的野外用火管控制度,严禁擅自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等等。 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据了解,过去几年,本市对森林高火险期的规定一直是3月15日至4月15日。按照新颁布的《办法》,高火险期的起点大大提前,整个高火险期也从过去的1个月拉长为3个半月。 此外,和以往不同的是,森林高火险期不再是全市整齐划一。当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时,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高火险期提前或者延后,并向社会公布。 进山游须配森林防火设施 本市的一级防火区,多是风景秀美的自然保护区,或是林木覆盖率较高的深山地区。近年来,随着山区旅游开发越来越火,市民进山游玩的次数越来越多,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也逐渐增多。 为防患于未然,《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首次提出,一级防火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必须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今后,凡是一级防火区内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其负责人都应当在企事业单位设立或者项目开办至少30天前告知所在地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由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对其进行预防森林火灾的指导和服务。 如果企事业单位或旅游项目开办者未按规定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并且逾期不整改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野外烧烤要划指定区域 很多市民喜欢到郊外烧烤,享受野炊的乐趣。今后,搞野炊也不是随随便便哪儿都可以去了。 这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外,森林、林木、林地内要开展野炊、烧烤等需要野外用火活动的,要征得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的同意。由经营管理者划出指定的野外用火区域,设置醒目的用火界限,还要公示野外用火要求和注意事项,配备森林防火设备。 作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护林员,负责巡视、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市民的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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