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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23名烟民被行政拘留 |
作者:尉伟 丁林海 曹雪真 齐绍安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1-08-11 02:51:51 浏览次数:3411 |
本报济南8月8日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丁林海 实习生 曹雪真 齐绍安) 叼根香烟逛市场,能犯多大的错?顶多被保安阻止!您若有此想法可就错了,您可能因此被拘留。8日,记者从济南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近日,济南已有23人因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日上午10时,在济南天桥区无影山北路一家具厂内,天桥区公安消防大队、药山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尽管厂内堆放着大量木料,可两名男子却在吞云吐雾,地面上还残留着许多抽过的烟头。经询问,两人都在厂里打工,一时犯了烟瘾,不自觉地点起了烟。 随后,天桥区公安消防大队、药山派出所的联合执法人员向两人告知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将他们带往辖区派出所。两人也因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 7日上午9点半,历城公安消防大队、东风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来到花园路一大型建材市场,一楼一男子正在市场内抽烟。看到执法人员后,该男子立即掐灭了香烟,但他还是被行政拘留2日。
“以前,一般予以警告或罚款,警示效果并不明显,不少人也心存侥幸。”王处长说,根据公安部的部署,济南警方和济南公安消防支队加大了消防监督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截至8月8日,省城已有23人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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