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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地方标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2 05:51:17 浏览次数:3589 |
7月14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645-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自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是在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鲁公通〔2010〕154号)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应用的基础上,总结了我省几年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三个能力”建设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依据《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第61号、106号、107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发布的,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社会单位防控火灾基础的又一重要举措,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 该《标准》共分前言、规范引用性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及附录等6部分,分别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学校,易燃易爆场所,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共9类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形式、方法、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工作方法、结论认定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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