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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消防从严执法、从细服务,为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保驾护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4 09:17:37  浏览次数:2275

城市建设大跨越 消防安全弦更紧

    十一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济南的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后全运时代济南的城市化建设进程正加快推进。
    形势越是喜人,头脑越要清醒。城市建设大发展、大跨越,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城市综合体的建设,施工周期长,参与人员多,建成后规模宏大、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主要靠内部消防设施实施自救。如果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为全市人民群众负责,为城市建设大局负责,这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的目标、责任和追求。基于此,我市消防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严格执法管理,一手抓周到热情服务,努力营造安全的建设施工环境,确保城市建设和消防安全实现“双赢”。
    重点项目消防安全还有隐患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消防安全问题。
    建筑消防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有的建设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节约资金,采购劣质的消防产品,更有甚者“知假买假”、“知假用假”;消防工程、消防产品招标投标暗箱操作,流于形式,陪标、假标的现象屡见不鲜,不是性价比最高的中标,而是搞最低价中标,造成建筑消防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就瘫痪报废;有的设计单位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或者为了迎合建设单位的不正当要求,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不到位;有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施工,技术力量不足,草台班子;有的施工企业搞皮包公司,挂靠很多家队伍,借资质收管理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擅自降低施工质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监理单位与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降低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不力;有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前期济南市场上销售的浙江省永康市某企业生产的钢质防火门就曾连续出现多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建设工地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消防法律法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不重视工地和工棚的消防安全管理;有的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损坏,违章、违规施工现象屡有发生,乱拉乱扯电线、违章动火吸烟等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建设单位对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导致旧患未除,新患又生。
    城市建设发展和新材料的应用出现新型火灾隐患。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建筑逐渐向着形式多样化、功能综合化、结构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伴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各类新型火灾隐患越来越多。例如,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带来的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日益增多。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就有13家建设工地因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并造成1人死亡。
    多措并举创建“平安工地”
    为此,我市消防部门本着“围绕大局、服务建设、坚持规范、提升水平”的原则,按照“符合标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的标准要求,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清理整顿建筑消防市场秩序,一手抓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
    清理整顿建筑消防市场秩序。消防部门用足用好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消防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重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工地检查,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坚决按照“五个一律”严肃处理。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设计单位不按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消防施工企业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施工,一律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消防产品管理方面,结合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正在联合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联合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项目消防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责令更换,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移交质监、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消防产品短期内连续多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予以曝光,或提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暂停或者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从现在开始,我市将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重点整治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违反消防设计施工等行为,通过整治,使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达到“四有两无”的创建标准(有消防组织、有安全制度、有教育培训、有消防设施、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建筑)。年底消防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达到标准的,表彰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改正;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依法给予从严处罚,挂牌督办;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或者降低其施工资质。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按照“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每半年教育培训一次,每年总结评比一次”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消防部门将立即对全市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严格落实“定人、定时、定工地”措施,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实名制,实行责任人、检查单位、法律文书“三对应”,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夏季、冬季是建筑工地用火用电高峰期,也是工地的火灾高发期,因此要加强重点项目工棚季节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充分利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以罚促改,确保安全。
六措施精简行政审批环节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平安济南”建设大局,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公安部第106号令,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制定了以下六条新措施。
    高效服务——— 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便捷服务——— 简化申报材料。一是减少和简化申报材料。二是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申报材料划分为A、B类。A类材料为主要材料,申请人备齐A类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先予受理转入办理程序;B类材料由申请人出具保证书,并在先予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
    超前服务——— 开通“绿色通道”。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小学校、医院、水、电、暖、燃气等关系民生的建设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提供超前服务,即由法定的审核施工图(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改为提前介入,免费提供建筑设计方案的消防审查(方案设计阶段介入),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约资金,并减少图纸设计和修改的时间。
    跟踪服务——— 实行“一对一”服务。对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大型重点工程,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靠上服务。深入建设工地,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消防难题,及时为单位排忧解难。
    在线服务——— 开通网上备案。对部分单位申请人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开通网上备案。在互联网设立消防办事大厅,提供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等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各类申报表格、示范文本等材料,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查询服务。开设领导信箱和网上留言,征求改善消防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培训服务——— 提供上门培训。消防部门每年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免费提供消防培训教材,免费提供工地防火宣传挂图,指导开展工地灭火疏散演练。
    为确保“新六条”取得实际效果,市公安局将制定回访卡,建立落实服务督导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消防部门服务举措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执行不力、服务不到位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纪严肃处理。对16个城市综合体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消防部门将建立例会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针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最佳解决方案,提高效率,节约资金。 (张宾 周峰 丁林海 周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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