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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防火要求十大点
作者:  来源:甘肃渭源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10-07-19 01:34:51  浏览次数:3104

    客房在宾馆、饭店中发生火灾的机率最高,主要原因有烟头、火柴梗等引类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多在夜间和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或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最为常见。对客房防火要求有以下十点:

    1、客房内所有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

    2、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用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对旅客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带入宾馆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宾客须知等消防安全指南。

    5、服务员应经常向旅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和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内;不要把燃着的烟放在桌子上或卡在烟灰缸口上离开,不得把未灭的烟头与火柴或打火机放在一起。

    6、服务员要注意提醒旅客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等关闭;人离开客房时,应将房内电灯关掉。

    7、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窗台上、挽起的窗帘内、沙发缝隙内及叠起的床单、被褥内、地毯压缝处、废纸篓中等处是否有火种存在。在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或垃圾道内。

    8、服务员对醉酒后的旅客除特别注意提醒外,过一段时间应在其房外观察有无异常或结合服务进入房间进行检查。

    9、服务员平时进入宾馆房间服务时,应注意查看房间内的消防安全问题,发现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

    10、长期出租的客房,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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