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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鸿祥  来源:宿迁支队泗阳大队  发布时间:2010-07-01 11:02:35  浏览次数:3290

    今年5月份以来,党中央、地方政府及全国各地教育部门纷纷启动了校园安全保卫措施,重视和加强了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做为一名消防监督人员,针对当前开展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谈几点看法:

    一、学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

    (一)学校领导对消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到位。自今年国内发生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以后,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均十分重视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但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在加强治安管理的同时,往往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致使学校内部的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疏散通道不畅、师生缺乏基本的自救能力和逃生常识。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更没有认识到消防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个别校领导知道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却舍不得投入经费整改火灾隐患,使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重重。

    (二)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一些学校擅自增建、改建和搭建违章建筑,甚至使用极易燃烧且易产生毒烟的建筑材料如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塑料扣板,一旦发生火灾不仅扑救困难且易造成人员中毒。另外,还有些学校建筑屋顶为木结构材料,耐火等级偏低。甚至一些学校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新建校舍建筑,留下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损坏严重、配置不足。许多学校的灭火器配置不足,已设的室内消火栓或者内配器材(水带、水枪、栓口等)缺失、或者损坏、个别学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管道内根本没有水,已配置的灭火器缺少维护保养、部分已失效,一旦发生火灾根本不能发挥作用。另外,校舍建筑普遍缺少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引导物和提示物。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一些学校出于治安管理和防盗方面需要,简单地在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走廊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还有些校舍建筑层数超标,或者建筑仅设置一部楼梯,发生险情,不利于学生及时疏散。

    (五)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没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和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会操作使用灭火器,不懂得逃生和自救常识,对公共消防设施肆意破坏,个别学生甚至将水枪、接口当废品卖掉,学校宿舍的生活老师和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生活老师和管理人员不会操作使用灭火器,不会扑救和处置初期火灾,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试想,学生休息期间一旦发生火灾,生活老师和管理人员如何应对突发事故?如何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以上问题,不得不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对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上述消防安全隐患务必要引起各级、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笔者建议:

    (一)大力实施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江苏省已经制订《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DB32/857-2005),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各学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主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和日常具体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管理。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统一工作标准,要求各学校利用现有固定橱窗或者专门设立固定橱窗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安排消防安全教育课时、开展火灾疏散演练活动等,并纳入相关考核定期实施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努力提高青少年消防意识,从而达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同时要学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的有关内容,促进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严格执行校舍建筑审批程序,确保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各学校对擅自建设建筑一律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对不合格工程一律拆除或者停用,对使用的不阻燃建材一律更换为难燃或者不燃材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建筑纳入拆除改建计划之中,对新建工程一律依法申报。

    (四)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采取日常维护保养措施。各学校应依国家规范,配齐配足消火栓内配器材、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对已配置的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在案。

    (五)修订完善火灾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地演练。各学校应根据实际修订完善火灾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实地演练,提高火灾发生时的避难能力和水平。对于学生住宿房间外窗、安全通道上的固定栅栏要采取设置紧急逃生口或者拆除障碍物等措施,确保安全畅通。对于小学教学楼超过4层、中学教学楼超过5层的楼层一律不得用作教学用房;对于仅设置一部楼梯的建筑,一律不得用作教学用房、住宿等。

    (六)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督工作。为确保辖区学校的消防安全,辖区大队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明确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重点检查项目,检查人员要严格标准认真实施,确保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日常工作中,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取措施改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条件,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管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夜间防火巡查工作,加强消防知识课堂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防自救能力,通过“春风化雨露、润物细无声”的方法,将有关消防安全等问题一点一滴地渗透到教育内容中。

    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基础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管理教育的广度和力度,强化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将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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