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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10 05:03:09  浏览次数:3315

为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10日发出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各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用火用气用电,确保春节祥和平安。

提示说,每年春节是火灾多发季节。去年除夕到正月初六,全国共发生火灾10653起,因火灾死亡93人、受伤38人,直接财产损失637万元。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燃放烟花爆竹和用火不慎。

公安部消防局提醒,请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燃放时,请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住宅、车站、码头、飞机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地燃放。

春节期间,请一定注意用火、用气、用电安全。离家时,请注意关好煤气、电源开关;驾车外出时,请检查注意带上灭火器;进入商场、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礼堂、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请注意观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发现火警请及时拨打“119”,报警早,损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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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做好春节消防安全工作

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全力以赴打好冬季防火攻坚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年以来,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火灾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同比下降,但较大火灾起数上升,死亡人数明显增多。据统计,1月份全国共发生较大火灾9起,死亡44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4人。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安部消防局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对党政首脑机关,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宾馆、医院及集贸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对春节期间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督促主办单位将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依法责令单位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严格落实“死看死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户外视频、广告牌等,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中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出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结合春运高峰,组织力量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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