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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防工作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
作者:济南支队 沈继伟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3 10:30:54 浏览次数:3229 |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其损失要比一般刑事案件大得多。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使消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企业体制、经营模式的转变,消防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消防工作。 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有些地方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都要层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但有些地方和单位却一直没有很好的落实。一是随着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转变,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撤销,多年来形成的“系统抓,抓系统”的条块结合工作机制基本解体。二是随着企业改制和一些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景气,部分企业中原有的消防安全机构被撤销或合并,消防安全人员转岗或下岗,致使消防安全工作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有的企业在消防监督人员去检查时,竟无人知道消防安全工作由哪个部门和人员主管,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 (二)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章现象和火灾隐患明显增多。一是一些中小型或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只顾赚钱,不管安全,职工不懂消防常识,领导不提消防工作,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屡禁不止,如有的加油站在站内有吸烟、生火炉等现象,这些都时刻威胁着加油站的安全。二是随着大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集贸市场及小饭店、小酒馆、小商棚越来越多,这些小公共场所有的建在加油站或其它化危品单位的附近,且多数是因陋就简、乱搭乱建,见缝插针、挤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造成了大量火灾隐患。三是现在个体家庭式的小加油站点大量增加,由于经营管理不规范,业主只顾经济效益,疏于消防管理,再加上设备简陋,造成这些加油站点的安全性没有保障,同时这些加油站点存在着分布广、数量大的特点,这就加大了消防部门的管理难度。四是受市场影响,一些建筑物使用性质也变化频繁,原来用来办公等其它场所,现在成了化危品的经营、储存场所,建筑防火不符合安全要求,应有的消防设施得不到建设,这样就形成了大批的火险隐患。 (三)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消防车辆装备虽然近年来有了较大进展,但举高车、大吨位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奇缺,极不适应灭火的需要,且有的车辆属该淘汰的超期服役车。现在化工火灾、电器火灾越来越多,这就需要配备泡沫车、干粉车等特种车,但现在多数县、市、区没有这些装备,这就增加了扑救难度,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牺牲。 (四)消防监督管理难度大。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以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为由,出台土政策,干预消防执法。如有的地方政府明文规定,为保护民营企业,不准任何部门对某些企业进行检查;对有些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必须到政府开信或申请批准。二是有些企业不景气,效益差,消防工作不落实,而消防处罚难执行。特别是在消防违章查处和火灾隐患的整改上,一些单位往往置若罔闻,对消防部门的意见置之不理或拖着不办。这些单位有的是领导不重视,有钱也舍不得投,拖着不办;有的则因企业不景气,确实无力整改,如某单位领导公开说:“我也知道火灾隐患危险,但没有钱怎么改?” (五)警力严重不足,影响消防监督质量。尽管近年来有些地方通过增加公安编制,使一些县、市、区消防监督员达到10余人,但大部分县、市、区仍仅有消防监督人员2—3人,监督任务繁重,不符合公安部有关岗位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消防监督人员超负荷工作,整日疲于奔命,失控漏管难以避免。 二、工作对策 根据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消防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应继续以江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讲话和关于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主线,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并不断通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和火灾处理等来严格管理,使各个管理环节与各项规范措施形成一个闭合型管理体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化”: (一)社会化。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以《消防法》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使全社会都了解消防法规,明确自己的消防工作责任,熟悉消防常识,掌握一向的防火灭火方法,提高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二)法制化。公安消防机关对社会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是代表国家行使的一种行政职能,必须法制化,以完备的法律形式来规范和统一这种管理,使消防管理具有权威性。我国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消防法规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都是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制度化。这是公安消防机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一套对危险物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单位制定一套适用需要的制度、守则和规程等,把国家的法规和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法人代表、各级领导、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身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标准化。消防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专门管理工作。根据消防工作的特性,国家和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防火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在各个环节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五)程序化。程序化是指导某项管理工作的步骤和顺序。消防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消防管理中的某些管理行为程序化,以保证消防管理法规和标准的具体实施。即规定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对象应通过哪些步骤顺序来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程序化还要求管理部门的办事手续、各种表格、证件都要规格化。对管理对象申报的事项规定答复时限,公开办事程序,讲究办事规格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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