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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和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7 10:00:43 浏览次数:3121 |
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公共场所、通道搭建建筑和堆放杂物,不损坏公共消防设施。需搭盖摆摊设点,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做饭,要按石油气、煤气安全使用要求使用。
(五)使用炉灶要做到”七要七不要”,即:一要炉灰用水浇,不要把火灰四处倒;二要厨房勤打扫,灶前不要堆放柴草;三要做饭烧火时,不离人,不要小孩烧火;四要人走把火灭,不要留余火过通宵;五要把烟筒炉灶修造好,不要紧靠板壁和可燃物;七要把火柴、打火机保管好,不要让小孩拿去玩火;
(六)使用油灯要有玻璃罩和灯座,并固定在碰不倒、小孩拿不到的地方。不要拿无罩油灯照明或找物品。油灯放的位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七)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要用纸等可燃物做电灯泡灯罩,不要用纸将电线黏盖在板壁上;
(八)要按防火要求,正确使用电褥、电熨斗、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电器用具,严防发生火灾;
(九)居民要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
(十)发现火灾要正蹿报警.并投入灭火行动;
(十—)居民要敢于同违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做斗争。
高层住宅居民防火守则
(一)在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人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具,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三)经常检查和安全使用炊、灶具及明火.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四)严禁在楼梯、通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杂物,私设储藏室。要保持通道畅通;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掌握补救初起火灾的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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