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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6 11:11:28 浏览次数:4536 |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9号令),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不失控、不漏管,5月11日,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我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使用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各负其责,切实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二是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把好消防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应当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对于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积极发挥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能,加强我省消防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凡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消防产品一律不允许生产、销售。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施行消防产品违法信息告知制度和执法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适时组织消防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消防产品违法信息告知制度以及执法信息反馈制度。四是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自觉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各地应按照《山东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山东省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行业组织的自行监管,规范和引导行业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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