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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因讨要奖金未果纵火被判刑10年 |
作者:中国消防在线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发布时间:2009-12-11 08:49:31 浏览次数:3506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对因讨要奖金未果,为泄愤竟然放火焚烧了所在公司的财物的李某,因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李某现年31岁,是四川省安岳县人,普在海宁市一家皮革厂打工。工作三个月不到,李某决定辞职不做了。临走时,他向老板讨要奖金,老板不同意。双方闹僵。怀恨在心的李某离开公司后,决定实施报复,并一直琢磨如何下手。 2008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天气寒冷,李某趁公司保安和附近居民都熟睡时,先用一张卡片把公司二楼车间的门打开,然后潜入车间内,将点燃的烟头扔到一堆易燃的腈纶棉上,迅速离开现场。 大火很快蔓延,公司保安发现车间着火后,赶紧报了警。1时51分,海宁市公安局110接警后,立即调派海宁市消防大队5辆消防车、32名指战员赶到现场扑灭火灾。 火灾扑灭火后,海宁市公安局连夜组织消防大队、刑侦大队、海昌派出所对事故展开调查。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的李某,谁知一举一动都被车间摄像头拍了下来。海宁警方迅速锁定了李某,并于今年6月11日将他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采用放火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车间里缝纫设备、皮衣以及空调等物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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