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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发布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4 12:03:23  浏览次数:1805

近日,针对媒体和市民反映的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26号楼外挂空调机密集,疑存群租现象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迅速组织属地政府、街道、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经联合检查,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26号楼8门、13门两处公寓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出租、安全出口设置不足、封闭楼梯间内违规开窗等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消防部门举一反三,联合街道、综治、城管等部门针对天通苑西三区地区所有出租房、高层建筑等进行摸排检查,发现同楼19门也存在上述隐患问题。经多次工作,目前三处出租公寓的房东均与租户解除租赁合同,达成清退协议,125台空调室外机已全部拆除,163间出租房租住人员已全部清退,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江苏常熟“7.16”火灾发生后,市消防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集中警力开展以出租房、群租房为重点的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576处,依法实施“三停”、临时查封22处,拘留3人,罚款65.5万元。

针对群租房消防安全问题,北京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20日制定了《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和危害消防安全的禁止行为。按照该规定,对于出租房屋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消防部门强调群租房的危害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居民住宅原房屋的设计,电气负荷和燃气用量是针对居民家庭进行设计的。然而群租房内人员多、居住人口密度大,造成电气负荷大,燃气使用频繁,可燃物荷载大,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是群租房的人员关系复杂,生活习惯不同,吸烟、用火、用电等方面,缺乏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提醒、互相照顾。

三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房主应该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群租房和家庭不一样,应配备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器材,然而往往房主因没有安全意识而没有配备,租户也因无此方面意识而不准备,容易引发小火酿大灾的事故。

针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消防部门提示:

一是房主不应将房屋装修成群租房,并应定期到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避免因层层转租等原因成为群租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签订租赁协议过程中,要写明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与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租户在租房前要了解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通道、楼梯、出口等是否畅通,房间之间的隔断墙是否为不燃材料,房屋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等消防安全状况,选择安全的出租房屋。

三是租户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私拉乱接电线,用火不离人,充电完成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在屋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合租户之间也要互相提醒。

四是租户要熟悉从房间到户门、从户门到楼梯间等疏散路线,掌握捂住口鼻迅速逃生、固守待援等逃生避难方法,以防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有效应对。

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不要选择群租房的形式,出租人、承租人、物业管理单位要时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针对群租房衍生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综合监管源头治理:

一是强化源头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针对部分地区群租房衍生的消防、治安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住建、综治、流管、安监、公安、消防、治安、人口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结合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强化源头整治,坚决拆除违法建设,打击震慑群租房抬头的苗头,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尤其是群租房进行摸底,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查封、关停、拘留等强制措施。要充分利用“96119”举报投诉中心,发动“朝阳群众”、“西城大妈”等社会群众和基层网格力量举报出租房屋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要按照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住建部门要督促房屋中介机构规范租赁协议,确保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宣传教育。针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较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实际,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居(村)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学习掌握正确的逃生技能。通过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单位和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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