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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去年以来判决消防刑事案件10起 入刑26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5 01:10:51  浏览次数:1432

黑龙江省消防总队高度重视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不断加强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督办力度,促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共判决消防刑事案件10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其中,以失火罪判决7人,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8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10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1人。

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消防总队始终把严厉追究消防刑事责任作为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震慑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武器,常抓不懈。总队分别在省公安厅和总队两个层面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要求。同时,将消防刑事案件立案办理工作作为重点督办项目纳入对基层的全年工作考评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明确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案发地支、大队长,要求必须做到每案必立、每案必查。规定只要火灾发生后人员伤亡数或初核直接经济损失数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必须马上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同意立案的,也要有书面不同意立案文书入卷,坚决避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注重养成,大力提高消防刑事案件办理人员业务素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要求,综合性、实战性极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要求极高。为满足刑事案件办理需要,消防总队千方百计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邀请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和省公安厅刑侦、法制专业人员授课,从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讯(询)问方法和办案程序等方面对全省火灾调查人员进行培训。选送火灾调查重点培养对象多次到北京、上海等总队向专家跟班学习,各支队选派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侦、法制等业务部门专项学习。总队将全省13个地市分成4个火灾调查协作区,在协作区内实现火灾调查人才、技术共享,通过积累实践经验提高火灾调查人员业务水平。

保障到位,确保案件办理工作顺畅。消防总队在新编制方案下发之前就成立了火灾调查处,落实新编制方案时,全省13个支队全部设立了火调科。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专门明确了消防刑事案件办案经费的来源和保障方式。全省各大队全部建立了询问室、物证室和档案室,配齐了火灾调查及两案办理必要的装备和车辆。协调公安机关为消防“两案”办理人员开通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账号,使用公安局办案中心讯问犯罪嫌疑人,解决了基层办理消防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

加强协作,积极争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各支队、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能。凡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事故,一律报请公安机关审核立案;使用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网上流转,实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在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刑事侦查、刑事技术人员及时参与调查工作,分工配合,共同进行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在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运用侦查手段以及侦查终结处理过程中,提前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制审核部门的工作意见,确保了消防刑事案件的办理规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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