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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招募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2 00:05:49  浏览次数:1794
为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全省性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动全省性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山东省民政厅决定筹建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目前孵化基地已经具备入驻条件。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鲁民函〔2016〕135号)的有关要求,现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发布入驻招募公告: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邢村立交桥东侧,是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扶持、展示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初创型、专业型、慈善型和示范型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会议场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创客空间、论坛研究和沙龙等多元化交流渠道,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培养一批治理结构完善、诚信自律、创新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型社会组织。
    二、招募对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招募初创型、专业型、慈善型、和示范型社会组织入驻。
(一)初创型社会组织是指登记成立不足两年、人员和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二)专业型社会组织是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益良好的社会组织;
(三)慈善型社会组织是指宗旨方向正确、慈善性质鲜明、社会急需或有良好社会慈善效益的社会组织;
(四)示范型社会组织是指发展较为成熟、管理运作规范,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
三、申请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检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二)优先条件
1.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2.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
3. 近3年参与制定我省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参与制定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项目;
4.承担省级以上科技类研究并对我省自主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5. 获得3A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6. 在公益慈善、文化艺术等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且在国内、省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知名度和信誉度的社会组织。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有入驻意愿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填写《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申请条件”的有关内容提交书面材料。《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可在“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审批。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对社会组织的入驻申请进行初审,综合考察评估该社会组织的服务宗旨、活动项目、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并根据孵化基地场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拟同意入驻申请的,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并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不同意入驻申请的,退还其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经批准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由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入驻。经批准入驻的社会组织,与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和山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签订《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并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由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入驻协议期限为2-3年。
五、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2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严方
联系电话:0531-86072402。
    
附件:《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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