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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企事业单位设专职消防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8 08:11:21  浏览次数:1480

为补充现役消防员数量的不足,需要大力发展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的多种形式消防队。12月4日,自治区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哪些地方应该建专职消防队、怎么建作出规定。

什么地方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送审稿规定,未建公安消防队伍的乡镇农村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油库、发电厂、核设施、高危化学品等单位应建单位专职消防队。也鼓励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或大型住宅小区单独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建设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员怎么招录、待遇如何?送审稿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员额方案由机构编制部门同公安机关制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可以招录,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薪酬福利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高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当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单位,应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五险一金”,为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组织消防队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专职消防队队员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送审稿提出,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推荐到其他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从事灭火救援工作10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年龄及身体等条件已不适合灭火救援一线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向消防文员转岗。

工作满10年退出的,可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社保缴费补贴,补助金额可参照缴满至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的单位缴费部分确定。(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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