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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擅办大型焰火晚会 外环内禁燃烟花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7 16:09:35  浏览次数:1279

针对雾霾等空气污染,上海市将对烟花爆竹燃放采取迄今为止最严格的规定,今后在上海不得擅自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禁止在外环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1月16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二审,立法取向定位于“从严从紧”,着重对“源头管控”和“燃放安全管理”作出规范。

不得擅办大型焰火晚会

今年9月,修订草案提交一审时,审议意见集中在——如何加强源头管制。市人大法制委认为,从源头上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和运输,是做好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法制委建议增加“从严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总则中对烟花爆竹的有关许可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针对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具体执行上,法规所指的“重度污染”是根据市政府2014年发布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的规定,“重污染天气”的判断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外环以内禁燃烟花爆竹

此前的审议过程中,有观点认为,禁放区域扩大到外环线以内,实际执行中有难度。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在《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明,普遍观点认为烟花爆竹的禁放是必要的,但地方立法宜考虑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弹性。

《修订草案》修改稿在附则中还增加了条款:“需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除教育引导,《修订草案》 修改稿规定,今后若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如违反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间接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居村委物业“人人有责”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多发生在居民小区等场所,一审中,有观点认为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

《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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