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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时限缩至10天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0-07-24 09:14:00  浏览次数:2171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郭世锋)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平安济南”建设大局,特别是为16个城市综合体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保驾护航,日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公布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若干新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是:缩短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简化申报材料,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申报材料划分为 A、B类。A类材料为主要材料,申请人备齐A类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先予受理转入办理程序;B类材料由申请人出具保证书,并在先予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小学校、医院、水、电、暖、燃气等关系民生的建设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提供超前服务,即由法定的审核施工图(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改为提前介入,免费提供建筑设计方案的消防审查(方案设计阶段介入),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约资金,并减少图纸设计和修改的时间。对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大型重点工程,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靠上服务。对部分单位申请人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开通网上备案;在互联网设立消防办事大厅,开设领导信箱和网上留言。消防部门每年还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免费提供消防培训教材,免费提供工地防火宣传挂图,指导开展工地灭火疏散演练。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要求,对全市16个城市综合体和重点建设项目,消防部门要建立例会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行“365”消防服务代办制度,由消防支队、大队办理的业务可由大队、公安派出所代为受理,送达审批机构办理手续,再由代办单位将审批意见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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