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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部署2010年在全省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7 09:46:34  浏览次数:2265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鲁安发〔2009〕18号),确定2010年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部署在全省开展以“夯基础、保平安、惠民生”为主题的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
  “推进年”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和《消防法》、“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以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总体目标是:通过一年的努力,确保实现“五个明显提高”:城乡消防管理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普及率明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明显提高,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营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主要有以下几项建设任务: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内容。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上级政府每年与下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消防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修订完成各市、县(市)消防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年内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上半年前必须补建到位。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是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灭火救援体系。在依托公安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高层、地下工程和隧道、石油化工专业灭火救援队,高速公路和地震灾害事故等一专多能应急救援队建设的基础上,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办发[2009]59号”文件和全国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年内,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郊区办事处和乡镇工业园区建成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或采取政企联办的形式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新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示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六化”要求;“九小场所”达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员工具备火灾自救逃生及引导人员疏散能力的基本要求。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要求: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五是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建立公安消防、教育、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传媒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使消防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
  六是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到位;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星级挂牌及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消防监管模式。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典型引路,扎实强力推进。并要求各地要将“推进年”活动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和考评内容,按照活动的目标要求,定期督导检查。年内,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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