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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企业如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作者:  来源:转贴  发布时间:2009-12-12 11:40:07  浏览次数:2454
  近年,我国公共聚集场所火灾突出,各省都开展了专项治理,这些场所大都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六十一号令,制定并落实了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笔者近期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来看,一些老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大部分还是八十年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时制定的,新建的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没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特点,结合六十一号令,就如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谈一点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生产加工企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内容与适用范围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具体是:    
    一、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1.厂长、副厂长消防安全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消除火灾隐患。
     ③定期主持召开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不落实责任制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消防安全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保卫处的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状况和职工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设备消防方面的重大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消防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督促有关基建科报消防部门审核审批,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四同时”的原则。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消防安全、职工消防教育培训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三总师的消防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方面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器材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器材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规定,提出合理设置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消防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消防安全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消防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消防安全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力量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5)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扑救,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损失扩大。
  (6)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4.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消防设施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5)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火灾事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6)发生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指示、规定。    
     1.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消防安全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消防安全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参与协助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  
    2.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消防安全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消防安全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消防安全技术改造资金。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消防内容,计划任务下达前应征求保卫处(科)的意见。
    3.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消防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消防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消防安全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火灾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保卫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扑救、调查、处理,待消防机构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消防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消防安全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
     4、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消防安全方面的新技术,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5、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消防设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合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消防机构和本单位保卫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6.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未进行消防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培训经费。
     (3)按照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内容和岗位工种的消防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岗位的消防培训。
     7.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未予解决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
     (2)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消防安全员。
    (3)把消防安全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8.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消防设施器材经费或对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消防宣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9.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消防设施、器材等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国家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
     10.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消防安全列入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消防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火灾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1.厂工会
     (1)根据工会有关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消防安全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消防安全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4)参加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的讨论。
     (5)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2.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团员开展消防安全无事故活动。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消防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消防安全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各种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火灾事故的扑救、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与处理, 督促检查承包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转和消防器材的发放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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