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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批准发布《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作者:  来源:山东消防协会  发布时间:2009-12-11 11:52:07  浏览次数:2630

2009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发布GBZ 221—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将于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消防员牺牲、受伤、致残人数逐年上升,除了爆炸、建筑物坍塌等造成的意外伤害外,因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急慢性职业中毒、骨骼肌肉损伤和心理疾病等已成为影响消防员健康的重要原因。由于消防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具有多样性、不可预测性和复杂性,因此我国现有的标准、规范不能满足保护消防员职业健康的需要,致使消防员这一特殊高危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为保障消防员的职业健康,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特制定本标准。

新颁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管理、健康监护、个人防护装备、健康档案、健康评估、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促进等相关内容。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卫生标准,首次将消防员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健康保护的范畴,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的空白,目前世界上仅有美国等少数国家制定有消防员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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